人的記憶無法具體呈現所被記憶的事情的所有細節,
所以,我們藉由外在的形式,做系統式的紀錄。
以文字記錄者為日記,以筆畫線條與色彩紀錄者為繪畫;
需要藉由外在事物的提醒,藉由觸發存在腦中的記憶。
以文字而言,憑依著想像而得到畫面,而文字的使用彈性較為寬廣,
依據閱讀人的情感條件,所得到的畫面不盡相同;
以繪畫而言,憑依著所見而得到畫面,使用的線條與選擇的色彩來表達情感,
直接以畫面呈現的方式,把對事情的觀感藏在如何完成它的構圖與色彩!
但即便是畫工栩栩如生,依然可以清楚的分出差異,
因為還無法完整呈現光線與環境,直到攝影的出現。

攝影在希臘文的原意是指以光線作畫,所以能在本質上比繪畫更接近肉眼所
見!因此所呈現的畫面,超越繪畫的寫實性質!繪畫的寫實性質被攝影替代後,
才進而更重視用來表示情感內涵的創作方式,並不只限於紀錄真實面向!而攝影
較繪畫上擁有更多所見的細節,使之紀錄的功能被凸顯。以至於往後的新及物主
義影響所及的紀錄式攝影,成為攝影背後的一種想法!但也因為其他藝術的交互
影響,存在著受其他藝術衍生的攝影形式,如攝影出現在繪畫之後,在還需要更
多曝光時間的初創階段,產生了攝影的沙龍人像等等!而在攝影器材逐漸進步的
過程當中,攝影漸漸型塑成為今日所見的「時間的瞬間切片」!

快門已經超過了人眼所反應的速度,於是在按下快門的瞬間,對於所見的畫
面做瞬間的切片,所捕捉到的畫面本身是什麼?勢必會跟時間仍在行進中的真實
環境產生差異,我們又怎麼能夠證明兩者相等?只能稱得上是曾經兩者相等,但
無法證明,因為時間是無法回溯到按下快門前一瞬間做驗證!以至於使我們理解
照片,甚至成為提取腦中記憶的關鍵物件!

而促使按下快門做切片的動機,便來自於一種反射欲望,是藉由攝影切片所
想見的環境,文字如此,繪畫亦同!文字較為寬廣的使用方式,盡力描寫心中所
想見的畫面,人力終有窮盡敘述的程度;繪畫較能更完善執行出想像中的畫面,
但對於畫面的延宕性與創作空間的聯想,無法完全定義出與現實的界線;但攝影
卻是對存在過現實的瞬間切片,對於存在過卻已經成為曾經的事件想見的欲望,
攝影的瞬間取決於能觸發情緒的最高點!「決定性的瞬間」則是指出攝影對於切
片上的功能,在於能引起最大情緒共鳴的瞬間上。因此可歸納出攝影對於完成者
而言,是本身所在乎的記憶觸發物件;而觀賞者而言,是一種試圖接近所想見和
所想知道的畫面的一種情感共鳴!

但因為各類型的藝術形式,在藉由可傳播的狀態上,皆有需要引人共鳴的存
在上的意義,以至於衍生出創作來生產的形式。文字寫成故事、繪畫畫成圖像、
而攝影則拍成影像,前兩者在創作上皆有所謂的安排性質,但攝影卻弔詭的在安
排性質與現實記錄兩方面呈現拉鋸!但本質上卻還是依附著留住所想看見的畫
面的方式再進行著。如同早期的沙龍人像的方式,乃至於現在的商業攝影加上後
製修圖等,都是進行著對於想看見的樣子為創作基準!攝影的切片性質也依舊存
在,只是加以嘗試人為安排;現實紀錄的攝影則往連貫性與表現性的方向走。也
因為對完成者而言是本身所在乎的記憶觸發物件,延伸至創作上則是設下情感
的共鳴點與傳達的意念,以至於觀賞者能夠接收到意念和畫面。

而藝術本質上的流通性成為攝影影像的利基之一,如同我們所閱讀的文字,
能夠構築出想像的畫面;為了具體化感受到攝影上的共鳴,我們選擇用文字去形
容,而共鳴也藉此產生流動效果。此時攝影的外表已吸收了各類型的藝術基準,
利用視覺較為直接衝擊與共鳴的方式,成為傳播的有效方式,也因此遍佈於現代
生活的任何地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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